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律时评

消解广场舞噪音需提升公共治理水平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 饶思锐 2014-07-04 08:23:5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公共空间还需强调公共治理。广场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既是共享空间,也是共为空间,其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需要公众的共同守护、共同作为和共同治理

  据媒体报道,海口龙华区金牛新村小区一栋别墅后面的空地上,长年有老人在此晨练,业主生活受到影响。在找公园沟通、找晨练老人抗议数年无果后,业主近日买来高音喇叭“以噪制噪”,晨练老人直呼心脏受不了。

  同在近日,浙江绍兴跳广场舞的五位大妈被泼废机油。广场舞大妈一时成了众矢之的。因为成本低、参与者众等原因,广场舞日趋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其噪音污染也日趋普遍,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愈加尖锐。

  其实,广场舞的兴盛也是居民生活水平质量提高的一种表现,但在舞出健康的同时,更要舞出和谐。毕竟,广场属于公共空间而非私人属地,在公共空间里就必须要倡导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一方面表现在公共意识上,广场舞者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公共空间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都要以不影响和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前提;另一方面表现在博弈的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而非“以噪易噪”不知其非,只有拒绝对抗性思维,才能取得合作红利,因此,“相让三尺又何妨”?

  当然公共空间还需强调公共治理。广场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既是共享空间,也是共为空间,其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需要公众的共同守护、共同作为和共同治理。只有广场舞者同广场管理者、噪音困扰者等,变“针尖对麦芒”为相互协商、共同协作,制定共同遵守的、象征公共秩序的“广场舞规则”,才能最终实现博弈双方的利益平衡,使得噪音得以减,舞者得其乐。公共空间的公共治理需要公民及相关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充分沟通与协调,但不是所有公共空间的问题,都能通过部分公民的自发、自觉地行为而得到妥善的治理,政府对公共秩序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而,当广场舞噪音污染引发的冲突由个体冲突演变为小群体冲突,乃至由个案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时,就必须要强调政府作为。因为广场舞的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公共空间的建设投入不足、城市规划不尽合理、其他可供选择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匮乏,以及公共管理不到位等。

  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出台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定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广场舞团体备案、跳舞场地、时间、音量等进行了量化规定,海南各市县能否借鉴?

  唯有公共治理水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协调,广场舞噪音污染的困扰才会不复存在。

关键词:广场舞,噪音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