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广场舞扰民引发多起极端事件:治“舞”要靠法
近几年来,广场舞扰民及由此引发的多起极端事件,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 毋庸置疑,作为一种集音乐、舞蹈、体育、美学于一身的运动方式,广场舞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我国广场舞参与者总数已超过1亿人。除了健身外,广场舞也极大地丰富了这些人的精神生活。正因为如此,澳大利亚悉尼市长不久前访问广州时表示:“广场舞是城市空间和社区的活跃因子,我们要将它带回悉尼。” 任何事物都是利弊互现。广场舞高分贝的音响制造出的噪音,让周围群众苦不堪言。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纷出:泼粪、鸣枪、放藏獒、巨款买来“高音炮”与广场舞同时播放……这不,又出现了放蛇之事。美国纽约一支华人舞蹈队因在公园跳广场舞被投诉“扰民”,结果领队被警察拘铐。 如何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有人说我国城市的宜居程度不高,政府应多建一些户外健身场所。但面对城市寸土寸金、人口不断增加的状况,这个建议显然不现实。况且,参与者跳广场舞肯定是选择最近的地方。也有人说,广场舞参与者与反对者应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理是这么个理,但事实证明,做到这一点很难。 其实,治理广场舞扰民应该靠法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如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对噪音扰民之事重视程度并不高。受此影响,民警出警的积极性也不高,制造噪音者被罚款的例子也鲜见。广场舞不断升级的矛盾警示,公安机关应该有所作为了! |
关键词:广场舞,扰民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