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女子雇帅哥诱骗丈夫小三 花700万打水漂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一名蔡姓女子为了终止丈夫的婚外情,雇用征信社郭姓老板找帅哥色诱丈夫的小三,并将其带到大陆生活,让丈夫以为小三劈腿而分手。她和郭签订“终结小三契约”并付了7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因小三仍与丈夫交往,她气得控告郭要求退费。 郭男主张双方所订的契约是以诱骗小三的感情为内容,违背善良风俗,应属无效;但法官认为,保护元配合法婚姻的维系,显然更甚于小三的感情不受欺骗,认定契约有效。法院认为,郭男安排张姓男子与小三认识、旅游、聚餐,实际仅支出150万元,判决应返还550万元给蔡女,“最高法院”昨驳回郭上诉,全案定谳。 蔡女得知丈夫外遇后心力交瘁,前年间经友人介绍委託郭男签约保证终结小三,双方约定“买名车及雇用男人与小三交往后并到大陆定居,费用800万元”,让丈夫知晓小三劈腿,破坏小三在丈夫心中形象。 蔡女付了700万元后,郭男虽安排帅哥与小三邂逅并前往大陆旅游,小三却没有到大陆定居,且仍与丈夫交往,进出丈夫的诊所。蔡女认为郭男违约,拒付尾款100万元并提告要求全额退费。 郭男辩称,他以200万元雇请帅哥与小三交往、以80万元租名车、10万元请临时演员,总支出610万元,蔡女无法再忍耐,急着终止契约,不应怪他。但法院传讯小三到庭作证,发现郭男未租名车,费用浮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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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