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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构建合理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7-03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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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称,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已成为制约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因此要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同时探索对被破坏环境由第三方机构代替进行恢复原状。

孙军工表示,新发布的《意见》强调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因为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已经成为制约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意见》第15条规定:“在原告胜诉时,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鼓励从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做法,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

孙军工介绍,《意见》还要求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环境公益诉讼的终极目的是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凡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要在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或者由第三方机构代替进行恢复原状。由于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不同于直接受损害者所遭受的私益上的损害,此类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故公益诉讼赔偿金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

《意见》第14条规定:“探索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及其与私益诉讼赔偿范围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预防损害发生或恢复环境费用、破坏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诉讼支出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支持。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环境公益,意见,诉讼成本,公益诉讼,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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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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