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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多有律师参与 结案快发现难查处无力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谭冲 2014-07-02 1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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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诉权,把本来子虚乌有的债务关系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这便是民事虚假诉讼。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近年来律师协助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现象频发。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办理的18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中律师参与策划的就有14件,约占77.78%。检察官介绍,律师参与策划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结案快。由于民事虚假诉讼一旦成功,获利非常大,有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能够更大限度地获取利益,因此乐于聘请律师代理;另一方面,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一般出于合意,到庭率较低,委托律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可大大减少暴露的几率,也加快了诉讼进程,因此律师也乐于代理此类案件。在14件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就有13件,法院受理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的有9件。

  发现难。代理律师往往在虚假诉讼前期即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这类案件在证据工作上做得十分周全,利用诉讼自认制度,有效规避法院审查。对于双方当事人合谋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虚假诉讼案件,由于缺乏具体的相对人,更难以发现。在14件律师参与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因案外人申诉而发案的有13件,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仅1件。

  查处难。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熟悉民事诉讼的程序,也了解刑事侦查程序,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其在诉讼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案发后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该院近三年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人,但尚无律师等代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从业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此类案件给经济社会秩序及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损害更大。虚假诉讼能轻易得逞,关键的原因是缺少一个机制和程序能够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检察官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遏制律师参与民事虚假诉讼现象:加强执业教育,推进行业自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认清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诚信诉讼。建立完善执业行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时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强司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法院在立案阶段注重案件调解协议异常等细节审查,尽可能早地发现虚假诉讼,检察机关一旦发现虚假诉讼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侦查,依法严肃追究参与策划者刑事责任;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治力度。重新审视我国民事诉讼相关制度设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防止机械执法司法,特别是要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和惩罚制度,使律师帮助打假官司失去法律基础。 

关键词:诉讼案,律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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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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