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黑车”代步被车主查获 被判拘役4个月
男子买“黑车”代步,不想被真正的车主追查到下落,最终要承担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周某贪图便宜,从老乡王某处买到一辆来路不正的摩托车。今年1月22日,车主陈某从朋友处打听到消息,在高明富湾振发商场门口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陈某与民警一路追踪,终于在肇庆高要市金利镇长亨村的一间煤场将该男子拦下,查出该车现属周某所有。(记者杨博 通讯员刘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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