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范某某贪污受贿 被判13年
向上级行贿拉关系,凭借自身地位收受贿赂款帮忙安排工作,还借职务之便贪污财政款项,兰州新区组织部原副部长范某某由于以上种种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月30日,当范某某在兰州中院的法庭上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他表示要上诉。 套取财政资金贪污52万元 2012年4月间,范某某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他以赴外省考察需要差旅费为名,伙同兰州沃尔耕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已判刑),在承接的兰州新区会务、广告制作业务中,采取加大成本、增加费用、虚报支出的手段,从支付的费用中套现5万元。实际上,考察费用由市委组织部承担,这5万元被范某某据为己有。 同年6月至11月间,张某在沃尔耕公司承揽到兰州新区相关会议服务、广告宣传等业务后,以加大项目成本、虚构支出等方式套取财政支付资金。12月13日,张某从获取的利润中将47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后交给范某某。此后,范某某将卡内的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5月,市审计局对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财务审计时查出财务问题,并扣押了该银行卡,查获卡上余额44万余元。 为他人谋利收钱41.9万元 2010年11月21日,时任兰州人事局调配录用处副处长、兰州市人社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的范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经他人介绍,帮助镇原县一所中学的教师李某将其儿子调入兰州市一政府部门工作,收受李某所送现金5.9万元。 2012年1月16日,范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帮助镇原县小凡调入兰州市一所医院,并收受其所送的转账现金6万元。 同月,范某某帮助沃尔耕公司承接兰州新区会务、广告等业务后,以共同投资为名认购了兰州市“银滩雅苑”一处房产。该房由张某以范某某名义缴纳首期购房款30万元。案发前,范某某以个人名义联系转让、出售。 为获照顾向上级行贿一万美金 范某某为感谢时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慕某(已判刑)的帮助,希望以后得到其照顾,于2012年6月告知张某“慕某要出国考察”,当月6日张某便将6万余元人民币兑换成1万美元交给范某某。此后,范某某则以个人名义送给慕某。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以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又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1万美金,构成行贿罪。法院依此做出一审宣判:范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月30日,当范某某在兰州中院的法庭上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他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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