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获刑
洪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记者今日从省高院获悉,屯昌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洪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洪某在互联网上使用其QQ账号在QQ群中发布提额消息,冒充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提高信用额度,骗取对方的信用卡卡号、密码、CVV2码、银行发来的动态验证码,再利用这些信息在其开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上冒用对方信用卡进行充值到账户中,最后在该网站上申请提取现金到其银行卡中。 经确认,被告人洪某以上述方式骗走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136元,从其开设的第三方平台账户中提取了现金人民币1130元,剩余人民币5006元因被第三方平台怀疑非法套现而冻结该账户。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梁某、林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真实的信用卡信息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许平飞 黄绮娴) |
关键词:骗取,洪某,信用卡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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