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规土局原局长受贿595.5万余元获刑15年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原局长万曾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称,被告人万曾炜利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管理、签发相关房地产规划、审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价值595.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万曾炜在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的20万元财物系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309万余元财物系其离开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后至退休前收受,98万余元财物系其退休前后连续收受,167万余元财物系其退休后收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曾炜在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审批同意了有关单位开发的房产项目,为这些单位和相关人员谋取了利益。这些单位负责人在相关房产项目开发中或完成后曾多次表示要给予其感谢,他均未拒绝。因此,万曾炜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有因果关系,应以受贿论处。此外,万曾炜在离开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后又先后担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务,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此期间包括退休后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均属受贿犯罪的延续过程,也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赃款赃物均已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通讯员梁宗 记者刘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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