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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私售高档酒获利33万 制度漏洞致民企职务侵占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6-23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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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初中文化的臧贵洲,是全国某知名餐饮连锁酒店一名仓库管理员。看着堆积如山的酒水由自己管理,加上羡慕酒店客人高消费,他便时不时拿几瓶酒卖掉。

两年多时间里,臧贵洲利用担任仓库管理职务便利,私自出售该酒店洋河天之蓝白酒1262瓶、海之蓝白酒645瓶,并将货款33万余元占为己有。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詹静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近两年来,该院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18件18人,数量上升的同时,涉案金额也不断攀升。

“这类犯罪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手段多样化、隐蔽性较强。”詹静说,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截留货款,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犯罪形式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由于犯罪嫌疑人多为单独作案,企业领导和其他员工很难及时发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詹静认为,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之所以多发,除了从业者道德素质不高外,民营企业自身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重要诱因。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招聘时未认真核实员工真实身份,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既为日后员工实施犯罪行为埋下隐患,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难度。”詹静说。

曾经因盗窃、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刑6年的范某,刑满释放后,用假身份证件和假学历证书到南京某商贸公司应聘,竟然通过用人审查,被该公司录用为业务员,录用后公司也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范某收取客户6万余元货款携款潜逃。因其之前在公司登记时用的是假身份证,为破案增加了很大难度。

“不少民营企业缺乏财务制约监管机制。有的企业不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结算,而是到货后直接收支现金;有的企业交款期限相对较长,致使大额账款很容易被侵占或挪用。”詹静说,销售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有的企业发货由业务员个人负责并与客户单线联系,使其有机会采取瞒报账目、伪造客户交易信息等手段,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

詹静建议,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认真对待员工合法权益,强化公司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养成遵纪守法、正确履职的意识。(记者马超 通讯员肖水金雒呈瑞)

关键词:职务侵占,詹静,职务便利,获利,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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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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