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KTV播放29首无授权歌曲被判赔偿1.5万元
因未支付相关版权费,西安一家KTV播放29首无授权歌曲,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会)起诉。近日,省高院进行终审宣判,这家KTV被判赔偿1.5万元。 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音集协会经与会员单位签订授权合同后,获得《最后一个夏天》等30部音像作品的放映权。音集协会提交的公证书及取证录像,可以证实KTV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放映《最后一个夏天》等29部音像作品,此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音集协会享有的放映权。西安中院一审判决KTV立即停止这29部音像作品放映权的侵害,赔偿音集协会1.5万元,驳回音集协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音集协会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1.5万元并无不当,音集协会请求的6万元损失无事实依据,且每个具体案件事实不同、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情节、造成后果等因素不同,判决赔偿数额与其他案件也有差别,上诉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卓洋) |
关键词:KTV,歌曲,赔偿数额,放映权,音像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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