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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厅:群众提供暴恐犯罪线索最高奖30万元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 2014-06-20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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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昨天,福建省公安厅发出公告,对群众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且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30万元。

据省公安厅介绍,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包括:策划、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行动性线索;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及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窝藏暴恐分子;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作、销售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的传单、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等;以爆炸、投毒、纵火、砍杀、驾车冲撞等方式拟实施个人极端犯罪;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通过寄递、物流等渠道购买、转运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及管制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行为的。

据悉,对群众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福建公安机关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协助破获组织、策划暴力恐怖犯罪行动性案件的,奖励50000元至300000元;协助破获公安部督办、省公安厅督办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案件的,奖励10000元至100000元;协助抓获公安部督捕、省公安厅督捕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案件逃犯的,奖励2000元至30000元;协助破获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及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窝藏暴恐分子案件以及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案件的,奖励 5000 元至20000元;协助破获个人极端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协助查获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的,通过寄递、物流等渠道购买、转运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及管制刀具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协助破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暴恐案件给予相应奖励。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并及时查证核实。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举报人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查证核实的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和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告知。

对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自案件立案起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凭委托书、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外,福建省公安厅还规定,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将依法追求责任。(记者 程明)

关键词:线索,举报人,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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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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