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窃同事钱款买手机被抓 幼师受审称“孩子需要我”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 2014-06-20 08:58:2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幼儿园教师党某,利用同事使用自己电脑暂存的银行卡信息,将对方银行卡里的6000元转账到自己银行卡内并消费。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党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月9日9时许,党某利用其同宿舍同事李某通过淘宝交易暂存在其电脑中的银行卡信息资料,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李某银行卡中的6000元转入其名下。随后,党某花了近5000元买了手机,并把剩余的钱转走。2014年2月24日,党某在幼儿园被抓获。

  受审时,党某称,自己贪慕虚荣,想买一个苹果5S手机,才偷同事的钱。当天,她在宿舍休息,同事李某的手机正在床上充电。党某打开电脑,利用前两天李某用自己电脑上网购物的银行信息,登录了银行卡,并按照李某的手机短信提示操作,登录进银行账户内,党某将李某的6000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内。随后删除了李某手机内的银行提示短信。此后,党某买了苹果手机。

  党某当庭向法官表示,自己平时在幼儿园带着8个孩子,“这些孩子还需要我”,党某说,自己还是有师德的,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法院认定,党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关键词:幼儿园,信用卡,处罚金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