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辞工被拒车间纵火 老板求情获判缓刑
厚街镇一家鞋面加工店的女工田某因要求辞工并结算工资被老板拒绝,一气之下将胶水倒洒并点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因扑救及时,未造成损失,店老板向办案机关求情免除田某的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综合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田某犯罪情节较轻,受害店方也予以谅解,遂以放火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月15日,田某打电话给加工店老板邹某,要求辞工回家过年,并称已买好车票,希望将工资结算给她(上个月的工资还押在店里)。老板没有同意,并要求田某工作至当月23日再结算工资。 当晚10时许,在店里加班的田某见到在车间巡视的老板,再次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老板仍不同意,双方遂发生争吵,后老板离开。 田某一气之下,不顾车间内有多人加班并存放有大量易燃物品,将工作用的胶水倒在铁碗里,洒在地面和纸箱上,并用临时借来的打火机点燃。老板和其他员工合力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财物损失。接报赶来的民警将田某现场抓获。 案发后,加工店老板邹某向办案机关出具了申请书,称田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对其从轻处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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