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老旧捷达被撞近报废 花4余万修理仅获赔半数
使用超十年的捷达车被撞近报废,发生事故前的市场价值是2.1万,但车主对车有感情,坚持花4.3万余元修理。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全责方只需赔偿2.1万元。 事故捷达车属于一家装饰公司。2012年10月28日上午,该公司员工张某驾驶捷达车途经通州区宋庄镇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力公司所有的专项作业车相撞,张某受伤,捷达车受损。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装饰公司随后将捷达车送往修理厂修理,花费4.3万余元。2013年12月,装饰公司将电力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维修费4.3万余元。 法院查明,涉案捷达车于2002年4月23日注册登记。保险公司辩称,捷达车已达到报废程度,应做报废处理,但原告却花费高额修理费修理,涉嫌滥用权利,并申请对捷达车在事发前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鉴定。2014年2月25日,经评估公司评估,捷达车事故之前的市场价格为2.1万元。 法院认为,装饰公司支出的修理费明显超过该车事发前实际价值。故其主张的修理费,法院参照该车事发前的市场价值予以确定,金额为2.1万元。(记者 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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