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矿务局一公司高管截流工程款进自家腰包获刑
凭借代表公司承揽工程的便利,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生活后勤部部长李某向公司谎报工程款项,并将近一半的工程款截流进自己的腰包。昨天记者获悉,因犯贪污罪,李某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李某在担任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综地公司”)生活后勤部部长期间,代表综地公司挂靠北京帅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帅鑫公司”)承揽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楼顶防水工程,工程款为人民币48464元。李某未向综地公司如实汇报工程款金额。 2012年8月中旬,工程竣工后,门头沟计生委向帅鑫公司支付了40400元工程款。帅鑫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剩余37976元,李某将其中的26000元作为全部工程款上交综地公司,剩余的11976元以开具发票套现的方式予以侵吞。同年12月,门头沟计生委向帅鑫公司支付工程尾款8064元,李某将帅鑫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剩余的7580元以开具发票套现的方式予以侵吞。 据了解,此事案发后,李某将侵吞的19556元赃款退缴回了综地公司。2013年4月,公司纪律委员会将李某涉嫌贪污的线索移送给了检察机关。同年4月16日,李某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3日,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同时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对他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孙思娅) |
关键词:工程款,李某,矿务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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