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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女子工厂宿舍产子 将婴儿扔下楼致死获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6-1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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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东莞6月13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 钟紫薇)广东东莞一女子在工厂宿舍产子,因怕被人看见,产后将婴儿用塑料袋包裹后,从二楼窗户扔下,造成婴儿死亡。记者13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查明,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化名)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一男婴。因害怕被别人看见,小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

2013年11月4日早上8时许,工厂保安在宿舍后面人行道上看到黑色塑料胶袋,并发现其中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分别拨打了110和120报警,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随后,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小红供述,当天下午,她觉得肚子很疼,于是吃完饭就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点半左右,她将男婴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裤里,之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之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据小红介绍,她于2013年1月,在虎门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男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份的时候就离开了,小红再也联系不到他了。她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就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因为自己现在一个人生活,也没有能力去抚养小孩,放在宿舍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着把它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小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婴儿一出生即拥有生命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亲生母亲,也无权剥夺它的生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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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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