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男子工资卡未离身遭异地盗刷近6万 法院判银行全赔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 2014-06-11 15:56: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工资卡没有离身,账户里近6万元资金却在3分钟内被席卷一空。李先生为此将某银行虹桥机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6万元。昨天下午,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5日,李先生的工资卡账户被转账、取款5次,累计金额达59639元。然而,工资卡就在身边。李先生随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警方报案。

因索赔不成,今年3月李先生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全额赔偿损失。银行辩称,事发当晚的交易为凭密码的交易,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银行业务。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伪卡交易,而且相关刑事案件还没有侦破,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庭查明,事发当晚李先生银行卡的5笔交易均发生在广东省茂名市某处的ATM机。

昨天,长宁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银行应赔偿李先生全部损失。承办法官祁晓栋表示,李先生和银行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本案系争交易发生在广东省,而交易发生时李先生及银行卡均在上海,可认定系争交易为案外人持伪卡进行。

银行从银行卡业务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远大于储户个体,根据利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银行应当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方式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本案所涉的ATM机未能识别伪卡致原告资金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并不影响民事案件中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审查。银行在履行其民事赔偿责任后依法获得追偿权,有权向持伪卡盗刷者主张权利。(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茅冠隽)

关键词:法院,盗刷,男子,诉讼请求,一审判决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