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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工作后临时起意 当街抢妇女60元获刑3年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 2014-05-21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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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某某丢掉工作后临时起意,当街抢劫妇女挎包,与受害人拉扯着跑出100多米后暴力夺包。记者昨日了解到,这起涉案金额不到百元的抢劫案,被告人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判决已生效。

2013年12月30日14时,市民王女士步行到团结小区附近的天悦浴池门前等朋友时,突然感到右胳膊挎着的挎包有点不得劲,回头一看,只见一名黑衣男子正在拉黑色挎包。王女士赶紧用双手紧抓着挎包,两人拉扯着跑了100多米。黑衣男子见王女士始终不松手,使劲将她拽倒在地,并凶狠地威胁道:“快撒手!”见她还不松手,便用脚踩住她的腰,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包打了她几下。

王女士越来越害怕,松开了手。黑衣男子拿上包转身逃跑,王女士起身便追,追到电视机厂宿舍巷子口时,知道这个院子是死胡同,便给姐夫打了电话求助。

王女士的姐夫马某接到电话后立即赶了过来,最终在电视机厂宿舍楼的楼道里发现并报警抓住了坐在台阶上休息的黑衣男子。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黑衣男子池某某,案发前几天刚丢掉工作,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案发当日,池某某在街上溜达,看到王女士独自一人挎着包走在小路上,便萌生了抢包的想法。本以为王女士是个弱女子,周边又没什么人,很容易就能把包夺到,谁知在夺包的过程中遭到王女士的竭力反抗,致使池某某不得不使用暴力将包强抢了过来。然而,抢到包的池某某由于对团结小区的地形不熟跑进了死胡同,无奈之下只能进入电视机厂宿舍楼里。池某某边休息边翻抢到的包,结果发现包里仅有60多元钱。就在池某某为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时,被王女士的姐夫找到并被警方抓获。

昨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本案于2014年3月4日由新城区公安分局向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受理审查,于3月21日以抢劫罪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昨日下午该判决生效。(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高桐 陈萌萌)

关键词:池某某;王女士;获刑;黑衣男子;挎包;案发;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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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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