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让千余平方违建“转正”被查
谢谢你帮我违建转正!违建张叶 绘 浦口居民缪某未经许可搭建1400平米房屋,经过一番操作,他竟顺利拿到了8本自建房地产证,并顺利拿这些证件做抵押贷得280多万。本应拆除的违建,是经过谁的神奇转化,变成值钱的宝贝呢?这个魔术是由原浦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科科长顾某来操作的,在审核缪某申报资料时,他滥用职权变“不可能”为“可能”,最终这桩事因缪某拖欠贷款被诉败露,案发后,检察机关发现,顾某还存在其他渎职行为。昨天,顾某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在浦口法院开庭,未当日判决。 罪证1 给1400多平方米违建办了8本产权证 蔡涛是南京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4月一天,缪某带着一位女子前来申报自建房初始登记手续,那名女子递给蔡涛的申报材料并不齐全,少了一样很关键的证件——土地证原件。 根据建设部和省里相关规定,办理自建房产权初始登记受理收件时,收件人应该查验土地证原件后收取土地证复印件,收取建房许可证原件,测绘报告原件等材料,这些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只能退回申请。蔡涛按照惯例先要求缪某提交土地证原件,可缪某却称:“我跟顾某说过了,他晓得,你去问问他吧。”顾某时任该登记中心权证科的科长,也是蔡涛的领导,蔡涛拿着缪某的申报材料来到顾某办公室询问原委,顾某回答:“我晓得了,他忘带了”。 查验土地证原件的目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并且看到原件才能确定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所以,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都要求在办理自建房初始产权登记时必须要查验身份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这是一个强制性要求,是必备的程序。蔡涛还是有些不放心,“我还是要看一下土地证原件的。”可是还是被顾某拒绝了,“没事的,我不会害你的。”领导发话了,工作人员也不敢坚持。顾某与蔡涛一起来到收件窗口,帮缪某办妥了收件手续。材料收下来了,顾某是核发的最后一道工序,最后这张自建房产权证自然也是有惊无险地核发出去了。 顾某帮忙“无法通过收件关”的缪某办理自建房产证不止这一回了,此前,缪某以母亲、哥哥、妻子和丈母娘等人名义,1400多平方违建先后申报8份自建房产权证,每次都成功了。 为了感谢顾某,红包自然是少不了,据缪某回忆,他前后共送出去5万元。逢年过节他也要“表示”一下,给顾某送些礼品,除了金钱,缪某也做了不少情感投资,他经常开着奥迪给顾某接送小孩,给女眷们赠送名包。对于缪某和顾某的关系,顾某的下属们都是有所了解的,缪某经常出入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都认识他,并称他为“缪总”。 多年的投资终于有了“收成”,缪某拿着这些自建房产证作抵押,顺利到小额贷款公司贷得280多万,而他的一位亲戚也靠此拿到了14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后来因为缪某拖欠贷款被诉,此前违规拿房产证的事被揭发,不仅没土地证,缪某送审的其他建房许可证原件也都是伪造的,顾某滥用职权的事也被扯进来了。 罪证2 受贿20万,建房许可面积虚增近5倍 顾某落网后,还有一件事被抖了出来。2007年,江浦街道一对王姓父子申报分户手续时,为多获补偿款,擅自将自家建房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涂改后从31平米增加到276平米。 可这处明显的人为涂改却还是顺利通过了收件受理人的把关,王家父子以面积不实的建房许可证获得148平方的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在征地拆迁中虚增面积部分致使国家蒙受25万的损失。 王家父子能顺利做成这个事情,也是在顾某的帮助下进行的, 顾某这么“尽心”,王家父子为了感谢,将获得的148平米中分出25平米,低价转给顾某,顾某以母亲的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在征地拆迁中,顾某获得拆迁补偿款25万。顾某也因为这件事涉嫌受贿罪。 庭审 顾某不承认受贿 昨天的庭审中,面对检方公诉,辩护律师主要有两点意见,第一,公诉方将缪某拖欠贷款的数额算到顾某头上,作为他滥用职权的直接后果,律师认为不妥,“这是顾某违规操作时无法预见的。” 第二,顾某不承认自己受贿。顾某的辩护人称,房屋买卖协议中虽然写的成交价是5000元,但实际履行不止这个数。根据王家父子的描述,实际的交易额是四万元左右。而且,2007年时农村房屋也就是1000元一个平方,25个平方最多也就值三四万元。另外,顾某买房也是走合法程序的,他与王家父子签订了购买协议,付了购房款,交了契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之后房屋拆迁,顾某获得25万元的补偿款,也是按照拆迁政策计算出来的,顾某不知会被拆受益。顾某的行为不存在受贿的主客观要件。 对此,驳称,顾某本身就有“贪念”。王家父子名下的房屋拆迁测量时间是2007年8月11日,过户到顾某母亲名下的时间是8月12日。但据调查,双方实际是在8月28日才签的协议,顾某故意将受理时间往前挪,就是为了赶上拆迁现场测量,这说明,他此前就知道此处要拆迁。 公诉人 滥用职权和受贿 建议判刑10年 公诉人指控,顾某在担任科长期间,指使他人违法办理产权受理登记,违法审批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约448万元(缪某428万元和王家父子20万元)。顾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3到4年。另外,顾某受贿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综上,两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10至12年,并处没收财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通讯员 浦研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
关键词:顾某;转正;违建;利用职务之便;男子;土地证;滥用职权;收成;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