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住宅区高层住户欲装电梯 低层业主告上法庭
广州大学桂花北校区教工委员会组织其三栋住宅楼部分高层业主,打算加装电梯。但一楼业主却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书的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开具的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书。昨日,本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起诉状显示,2012年7月19日,广州大学取得广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显示,建设单位为广州大学,有效期为1年。 原告姚女士等4人分别是涉案55号楼以及59号楼一楼的业主。据其描述,今年1月,在建设单位广州大学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桂花北校区教工业主委员会组织该55、57、59号楼部分高层业主,擅自在一楼进行井盖位置迁移,并在现场出示三元里街道办事处今年1月作出的《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该证明书列明建设单位为广州大学桂花北校区教工业主委员会。 姚女士等认为,证明书认定的建设单位与规划局颁发的许可证认定的建设单位“广州大学”不一致,遂起诉三元里街道办事处,要求其撤销发出的证明书。 对此,三元里街道办称,今年1月7日,广州大学桂花北校区教工业主委员会向其递交了申请办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手续的所需资料,符合施工备案条件,其是依规定进行备案并发放证明书的。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章程 实习生陈舒婷) |
关键词:广州大学;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上法庭;住户;教工;北校区;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