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进城租房谋财路 容留失足女卖淫获刑罚
巫山一农妇为谋财路,竟然在县城租下一个门市,干起容留、介绍卖淫的违法勾当,后在安排失足妇女在门市内准备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任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陆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任某某和任某(另案处理)容留贾某、龙某某、李某某在巫山县高唐街道楚阳巷9号门市内卖淫,任某负责望风,任某某从卖淫收入中提成获利。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任某某安排贾某在门市内为熊某提供卖淫服务,遇到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巡逻检查,将正准备卖淫嫖娼的贾某和熊某查获,任某某逃离现场。2013年11月16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巫峡镇巫峡中学教师宿舍楼将任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记者徐伟通讯员王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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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卖淫,租房,谋财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