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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应对汽车交易纠纷攀升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0 13: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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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观察

  2013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双双突破2000万辆。随之而来的消费者与车企、经销商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高速发展的市场与不尽完善的消费维权保障的矛盾,使消费者面对的“买车容易维权难”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消费者的维权似乎仍有漫漫长路要走,需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维权保障体系,使广大消费者真正圆“上帝”梦。

  完善汽车市场诚信体系

  针对部分汽车经销商受利益驱使,设置一些含有消费陷阱的合同条款来赚取额外利润,以及加价提车、逾期提车、代办车辆保险收取返利款、代办购车按揭收取手续费,甚至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工商局周顺连处长,他认为,工商、质监、税务、金融机构等应联合出台措施或形成系统联动,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搭建统一的系统数据联网平台,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推进汽车行业自律。

  周顺连说:“要建立信用评价和退出制度,要在完善汽车经销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经营规范、守法诚信的企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厦门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要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执法力度,针对欺诈等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同时要曝光失信者名单。”

  完善汽车市场法律法规

  2013年10月1日,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出台,但实施半年多来,在消费者与厂商、经销商发生纠纷的过程中,这个法律起到的实际作用仍不是非常明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厂商对待消费者的态度。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对汽车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利,但由于一般消费者对汽车的专业知识较缺乏,使消费者和商家在信息上完全处于不对称的位置,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时,往往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厦门中院民一庭法官郑承茂认为:“汽车适用6个月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间太短,许多购车者磨合期内使用车辆的频率低,行驶里程较短,应延伸至整个三包期限内。”

  鉴定难是消费者维权的突出难题。目前我国的汽车鉴定机构很少,并且存在着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消费者在诉讼中处在一个极为弱势的地位。郑承茂表示:“汽车质量类鉴定费用较高,使得许多消费者放弃鉴定。一些汽车厂家不配合鉴定,拖延鉴定周期,迫使消费者在被拖得筋疲力尽后主动提出撤诉。建议设立有效、独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应充分了解该汽车品牌的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情况。签订购车合同要注意合同规范化,若经销商所提供的合同不规范,存在明显的缺陷或漏洞,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协议后可以有未尽事宜为由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要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应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主要配置、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经销商的优惠促销、送抵用劵、个性装饰等要在合同中细化条款。

  

关键词: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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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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