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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7 15: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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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明,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

  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铁路发生“动车追尾”重大交通事故后,秦志晖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条信息,称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短短的两小时后,该微博被转发1.2万多次,而秦的粉丝增加了1500多人。

  秦志晖向办案民警供述,他的理念是: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秦志晖被抓获时,任一家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络推广、宣传。据秦志晖供述,秦已认为自己“初步出名”,许多网民也称其为“谣翻中国”,其微博粉丝上万,粉丝中甚至有个别“大V”。

  秦志晖最后使用的一个名号是“江淮秦火火”。据办案民警初步统计,从2010年秦志晖注册微博开始至今,秦造谣及传谣共计约3000余条信息。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检方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秦火火,网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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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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