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月饼券被烧毁 哈根达斯拒更换被诉
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价值7万余元的哈根达斯月饼提货券,没料想返程途中汽车自燃导致提货券不同程度被烧。商贸公司提出调换受损提领券以及兑换相应商品的要求,哈根达斯却不同意兑换,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2012年9月5日,该公司员工罗先生受公司所托,从哈根达斯代理商处购买了哈根达斯月饼提领券272张,价值7万余元。商贸公司次日派车领取提货券,但该车在回程途中发生自燃,200余张提货券不同程度被烧坏。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月饼提货券系特殊凭证,任何持券人均可凭其向哈根达斯兑换月饼,哈根达斯亦未规定该兑换凭证不得转让,故判决哈根达斯北京分公司赔偿商贸公司损失5万余元。 哈根达斯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在昨天上午的二审中,哈根达斯认为,由于商贸公司未妥善保管提货券,所以导致其无法通过防伪标志及条形码确认真伪及是否已被提货,而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交货义务。 市三中院8日并未作出判决。(记者 李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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