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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虎贩获刑7年半当庭痛哭 上家下家依然成谜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4 11: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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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庭上哽咽,我知道贩卖老虎是犯法,但以为顶多没收就是了。
温州动物园工作人员在处理差点被贩买的老虎。

  州闹市区交易东北虎案,人们在关注一只东北虎的命运,它为什么会死,又要被卖到哪里?

  昨天(4月3日)上午9:35,涉嫌非法收购虎尸的王某在鹿城法院受审。庭审虽然未能解除人们心中的所有疑惑,但一条贩卖老虎的利益链已逐渐显现。

  温州市餐饮业协会代表旁听了此案。

  19万从安徽买来老虎

  杨某今年34岁,温州市区人,从事野味生意。2013年初,他和江西人王某等人在一起吃饭,席间小声告诉王某,说自己能搞到野生老虎。

  同年12月,当王某向其提出购买老虎的想法时,他便联系了安徽宿州的一个“大哥”。 “大哥”说有货,要价19万元。

  今年1月5日,杨某带着19万元现金坐上了开往安徽宿州的火车。到站后,“大哥”开车来接杨某,一起去了郊区。

  到了郊区,“大哥”叫了一辆车将一具老虎尸体运了过来。双方顺利交易,“大哥”安排了一辆车,带上杨某将老虎运到了温州。

  杨某称,自己并不知道“大哥”的身份,也不知道老虎尸体的来源和死因。案发后,他再也联系不上“大哥”了。

  今年3月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从青田的山上藏匿点抓获,目前已由鹿城检察院批捕。

  运到温州价格涨了6万元

  杨某和王某谈定的价格是25万元。在交易前,王某已经转账了10万元定金给他。

  今年1月8日上午,王某接到杨某电话。“他告诉我老虎已经运到了,约在鹿城区江滨路东港云天楼对面的路上交易。”王某说。

  当天上午8:40左右,王某赶到约定地点,看到草丛里有一个蓝红白编织袋。杨某告诉他,老虎在里面。

  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路过的特警撞见。王某说,他正要把老虎搬进后备厢,就被警察拦住了,自己连老虎是什么样子都没看见。

  王某和下家谈好30万

  庭审中,王某说他买老虎,是因为有个河北唐山的客人向他订购。“这个人叫阿斌,以前从我这里买甲鱼的。我们谈好30万给他,他付了2万定金。”

  不过,王某说他从没见过阿斌,以前卖甲鱼都是通过托运的,阿斌也没告知用途。“他没说要死的还是活的,不过一般送来的都是死的。”王某说。

  “我打算老虎到手之后,一个人开车把老虎送到唐山去。”王某交代。

  庭审:我以为顶多没收就是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老虎存放在温州动物园冷库至今。

  1月25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老虎为雄性成年东北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一只老虎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犯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考虑到王某犯罪未遂,并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7年至9年之间量刑。

  听完量刑建议,王某哭了:“我知道贩卖老虎是犯法的,但以为顶多没收就是了。”

  “我这一生走过来,公园里睡过,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也经历过,但从不作奸犯科。我儿子从小失去了母亲,叫我怎么对得起他……”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哽咽着说。

  辩护律师也替他求情,“看在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年老的母亲带病出去打工做保姆的分上,建议从轻处罚。”

  争议:收购活老虎和死老虎有区别吗?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无论王某收购的老虎是死是活,同样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属情节特别严重。

  但辩护律师认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活的”,因为立法就是为了保护活的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涉案老虎是一只完整的未经加工的老虎尸体,仍应视为野生动物,而不是野生动物制品。王某对此予以收购,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老虎并非以食用为目的可人工大量繁殖的动物,故涉案老虎不论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不影响对本案的定罪。

  鹿城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虎尸予以没收。(记者 甘凌峰)

关键词:商贩老虎温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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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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