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打击破产案件“逃废债”行为首个刑事案件开庭
温州市法院出台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一些企业采取“假破产”实现“真逃债”的行为。2日,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据悉,这是温州打击破产案件中“逃废债”行为的首个刑事案件。 生活秀集团创办于2001年,其注册商标曾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连锁专卖店发展到1000余家,营销网络分布全国各省市。令人欷歔的是,曾经辉煌的公司如今却走向破产,法定代表人走上了被告席。 经检查机关查明,现年42岁的陈某是瑞安人,原系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0月,瑞安法院受理生活秀集团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进程中,管理人多次向生活秀集团财务人员与法定代表人陈某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企业全部印章、账簿、会计资料等。但陈某仅提交企业的外部会计资料,拒不提交该公司所做的账外账,包括临时借款流水台账、供应商应付流水台账、加盟商应收流水台账,致使破产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陈某辩称,他已经提供全部合法的会计资料,并不存在拒不提交的违法行为。瑞安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据了解,2013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98件,审结153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假破产、真逃债”现象。 瑞安法院金融庭负责人金秀哲说:“像生活秀集团这样极不配合移交财务档案的行为,‘逃废债’的意图较为明显,此外还有几种较为隐晦的‘逃废债’形式,如成立影子公司,转移负债公司的资产,或是借用合法方式,非法转移财产;个别企业将大额资金出借给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有些公司股东则以向企业借款形式低价购置个人房产后,以高价转卖给公司,从而将差价转为个人财产等等。”(记者韦慧、裘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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