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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助居民骗190余万拆迁款 称受老领导委托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2-28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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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辩意见

  违规分户是否构成犯罪

  今年1月21日,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

  法庭上,王某的律师赵运恒和徐文丽对王某进行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王某没有严格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分户的做法,只是一般性违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律师指出,直接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的是刘某的故意诈骗行为,以及相关评估员、拆迁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王某的分户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按照2001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办理户籍分户新增的户不予认定,即是否分户与拆迁补偿多少没有关系。而且,王某给办理分户时,一是预料不到两年后会拆迁;二是不可能预料到项目部会违反市政府规定,把拆迁补偿与分户联系起来;三是不可能预料到刘某会勾结拆迁负责人李某实施诈骗,而评估员、拆迁人员、代建方又集体失职,没有真正测量、核对房屋面积。既然王某不可能认识到诈骗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也不会导致诈骗结果发生,也就不应该对诈骗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依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于律师的说法,检方指出,拆迁之前,当地就有要拆迁的传言,因此王某应该能够将分户和拆迁联系起来。同时,根据地铁项目部的说法,虽然存在2001年的规定,但是因为拆迁的具体情况,并未按规定执行,而是按照项目部的内部规定执行。

  办案时未报人大是否违法

  据了解,开庭后的次日,因得知王某是区人大代表,律师向检方和法庭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程序上严重违法,对人大代表未经许可就采取强制措施,是犯了最基本的程序错误。

  律师表示,王某于2011年底当选为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任期内每年都正常履职参加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但检方对王某立案侦查时,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向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后检察机关又多次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直至开庭审理,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事先取得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因此,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经由无效程序产生的各项决定、裁判等应予撤销。

  据了解,此后检方向法庭申请了延期审理,并于今年2月8日将此案的相关情况向东城区人大通报。(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关键词:派出所,拆迁款,委托

责任编辑: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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