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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助居民骗190余万拆迁款 称受老领导委托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2-28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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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述案情

  接受委托给陌生人分户

  据王某供述,2007年的一天,其曾任职过的派出所的副所长张某来到东华门派出所,提出让他帮忙给一个人分户。具体是什么人,张某没说。

  随后,王某将张某带到了一楼户籍办公室,找到内勤民警杨某。在向杨某介绍了张某后,王某告诉杨某,“他要分个户,你看看能给分就给分了”。

  王某说,之后他便离开了派出所,前往分局开会,待开会回来后,在分户审批表上补签了字。王某说,他记得当时杨某给了他两张分户审批表,“我看了一眼审批表,上面写着弓箭大院7号楼309至310房间分了两户出来”。

  王某说,直到被检察机关讯问时,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给什么人分了户。“我始终没有见到张某带来的那个人,那个人一直在派出所外面。”王某说,直到2009年东城公安分局纪委找到他,给他看了分户审批表,告知其分户出了问题,他才得知分户人为刘某及其两个亲属。

  承认未按规定办理业务

  王某说,按照正常程序,分户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分户,需要持有分户申请、户主出具的户主同意分户说明(或户主本人前来)、户口本等材料。由内勤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分户审批表,再由分户地址的管界民警对分户情况进行审查。管界民警核实分户情况属实后,在分户审批表上签字,再由所长签字后,户籍内勤民警为分户申请人办理具体的分户手续。

  而刘某在分户时是否带有必要的材料,王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也没有见过,但张某曾告诉他称,“放心吧,手续材料都有。”王某说,老领导说了这话后,他便没有进行审查,“我当时问了张某具体是什么人,但是张某只是搪塞我让我放心,我也就没有再追着问。”王某说,因为张某是他的老领导,他认为,既然对方来找他,他就要给对方一个人情,对方不愿意说,他也就不好意思多问。“我如果再多问,就好像我对我的老领导不信任似的。”王某表示,他认为既然老领导张某将人带来,就理应替他把一道关。

  王某说,由于当时赶着开会,他便将张某带到了内勤民警杨某那里,事后也没有和相应的管界民警沟通和核实。“当天我签完字,就把这个事情给忘记了,我当时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

  杨某的供述与王某的供述存在较大差异。杨某称,是王某先签署了分户审批表,并称外勤民警权某已经同意分户,自己才办理的分户。而且自己在办理分户前给权某打了电话核实情况,权某告诉她说同意分户。而权某的证言显示,其未接到杨某打来的相关电话,杨某是在办完分户后才找他签字的。

  □案中有案

  违规分户后骗取拆迁款

  王某表示,其并没有想到,分户后,还会发生一起拆迁诈骗。

  记者了解到,刘某骗取拆迁款的事情败露,是因弓箭大院7号楼309号、310号房子的真正主人陈某举报而案发。

  弓箭大院7号楼309号、310号原本是陈某与其父母、兄嫂等11人居住。2006年,陈某的大哥患病住院,急需用钱,便将在7号楼下盖的一间4平米的自建房,以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2006年11月,刘某向陈某提出要在陈家上户口,陈某同意后,将户口本和户主(其母)的身份证交给了刘某。

  2006年11月21日,刘某持陈某家的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前往东华门派出所,以自己是户主侄子为名,要求将其本人及大舅哥、外甥的户口迁入陈某家。当时,内勤民警孙某问明情况后,为3人办理了入户手续。此后,2007年2月11日,刘某找到张某帮忙,并最终通过王某办理了分户,最终刘某单独立户,其大舅哥和外甥单独立户。

  2009年,地铁6号线、8号线拆迁过程中,刘某采取虚增房屋面积、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9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拆迁过程中,刘某的4平米房子被虚增为34平米,并顺利与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目前,刘某已因病去世,而拆迁负责人李某则出国在逃。

  据了解,按照规定,对于面积测量,应当由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代建方三方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测量核实。但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当时未进行实际测量、仅凭材料和目测,就签署了协议。目前,两名评估员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立案侦查,后检方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派出所,拆迁款,委托

责任编辑: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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