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一储运罐起火爆炸。但据现场知情人员称,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了爆炸。从2010年的“7·16”事故至今,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这已经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的第四起安全事故了。警钟再三敲响,但又迅速消散,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在浓烟滚滚中艰难喘息。 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表面上看或许只是一个管理疏失的问题。但做深层思考,在于每次事故发生后,应该承担责任的中石油并没有得到有力的处罚和监督,尤其是没有政府部门出面,依照法律对中石油提出经济索赔。 中石油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一连串的事故中,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类似事件上,康菲公司的渤海溢油事故可以作为佐证。在康菲公司再三隐瞒真相之后,国家海洋局公开选聘法律机构,代理渤海溢油案。此前,多名渔民以原告身份向相关法院递交起诉状,向康菲索赔。官民携手告康菲的举动,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突破性的进步。利益受损者既然能告跨国公司康菲,为何不能告央企中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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