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数次入室专盗零钱不拿百元大钞
张某入户盗窃,放着百元大钞不拿,只偷几十元零钱。直到盗窃9次的张某被抓,警察找上门,被偷的事主才知道家里招了贼。东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张某曾在北新桥二条的大杂院租住过一段时间,对胡同内的地理环境等情况比较了解。张某注意到,租住在这里的人大多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基本都是早出晚归,对这种类型的人下手比较容易得手。 从去年夏天开始,张某每天夜里利用居民熟睡之机,潜入屋里盗窃财物。据张某交代,怕被失主发现,进入居民家中翻到财物后,并不是尽数拿走,而是将百元大钞留下,只偷走几十元零钱。失主不易发现,张某就多来几次,有的住户甚至在几天内被盗两次以上都没有察觉,就这样,张某屡屡作案得逞,北新桥二条周边的几条胡同都是他频频作案的地点。慢慢地,张某开始从上千元中偷走一两百元,继续“抽张”避人耳目。但是后来他终于无法抗拒金钱的诱惑,从居民的钱包里翻出3000元全部卷走。去年9月25日,当张某再次欲行盗窃时,被民警抓获。至此,张某先后实施9次盗窃,窃得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8942元。 张某被抓时,被他窃取几十元、几百元的事主并未报案,民警回访找到事主,事主才确认有丢失财物的情况。有的事主表示,发觉少了几十元钱,怀疑是自己给弄丢了,并未往失窃方面去想。而丢了一二百元的事主觉得报警太麻烦。而张某以为,自己每次只偷几十块钱,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东城检察院王蕾蕾检察官表示,受害人和张某的认识存在误区。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将“入户盗窃”正式列入立法条文,认定为定罪标准。也就是说,入户盗窃没有数额限制,哪怕盗窃数额只有几元、十几元,也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键词:百元,盗窃,事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