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嫌犯持枪杀人潜逃 通缉期间在派出所办身份证
“几名嫌犯在通缉期间,为什么竟然能在案发地办了身份证?”1月31日上午,发生在1993年11月3日的汕头陈店枪击案主犯蔡子坚在汕头中院第二次出庭受审,被害人律师提出上述疑问。 二十年前,27岁的受害人陈楚文在一次争执中被人枪杀,此案震动粤东。随后,三名疑犯开始了长期潜逃,直到2011年11月,主犯蔡汉文在案发地数千公里外的云南落网,27天后,另一主犯蔡子坚自首(详见本报2012年9月16日本报报道)。2012年12月19日,最后一名疑犯何少文潜逃近二十年后也在河南郑州落网。 指控 持枪故意杀人 蔡子坚案已于2012年11月13日进行了首次庭审。 据检方指控,1993年11月2日晚,被告人蔡子坚、同案人何少文及蔡汉文(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原潮阳市陈店镇金龙大酒店包厢喝酒,后与在隔壁包厢的陈楚海、谢少林因旧事发生纠纷,经人劝息,双方约定次日到陈店镇陈围宾馆讲和。第二天中午12时许,蔡子坚、何少文及蔡汉文等到达宾馆204房,并与陈楚海、谢少林等人一起用餐,陈楚海的胞兄陈楚文随后到达该房间质问蔡汉文等人引发口角。此时,从宾馆楼下冲上来十多名男青年(身份不明)要殴打蔡汉文等人。同案人何少文见状从身上拿出一支手枪并递给被告人蔡子坚,蔡持枪走在前面指向对方,并准备带其他人下楼,在此过程中,蔡持枪朝陈楚文身上开了一枪后同何少文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楚文中枪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汕头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汕头中院提起公诉。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蔡子坚及代理人辩称,自己是“做和”去了现场,同案人何少文告诉他是假枪,接过何给的枪后,被椅子绊了一下后枪走火,失手打死了被害人,无犯罪主观故意。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则提出,多名证人证明其不止开一枪,如本案的重要证人陈楚强(一名“做和”的治安队长)当时就在二楼案发现场,听到几声枪响,可见并非“失手”,而是有杀人故意。但对此证据,警方未予提取,请求陈楚强应出庭作证。审判长表示,陈楚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出庭。公诉人则称,被告人蔡子坚系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建议从重处罚。 首次庭审后一个月,潜逃20年的另一疑犯何少文在河南省郑州市落网。据其供述,枪支是由蔡汉文授意从一个叫陈建涛的“结拜兄弟”处获得。目前,陈建涛已被警方通缉。在案发现场,蔡子坚掏出手枪后,被害人陈楚文及其他人都走出双方进行和解的包房。受害人陈楚文为了防止自己的兄弟受到伤害,从包房外面将房门紧紧关住,使屋内的人无法走出房门。而在此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蔡荣城、蔡楚和上前将房门强行打开,致使嫌犯蔡子坚能冲出包房将陈楚文予以射杀。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蔡荣城、蔡楚和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疑 通缉犯竟办身份证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蔡汉文于案发当日即被抓获归案强制羁押,之后又被取保候审,随后,包括蔡汉文在内的三名主要嫌犯潜逃达20年之久。然而,蔡汉文与蔡子坚在被通缉期间,竟然在案发地的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警方并未在案卷中对此作出解释。羊城晚报记者获得的汕头市公安局陈店派出所编号为7722、7723户籍证明显示,蔡子坚、蔡汉文于1998年8月31日、1997年5月5日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但尚不知是否本人办理。本案案发地为陈店派出所辖区。 记者以咨询名义电话采访该派出所,其工作人员答复称,办理身份证并不需要本人前来。但记者查询的相关法规后发现,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本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记者从广东省一户籍警察处得知,现在是全国联网,只需输入身份证号,身份证持有人的全部信息就会显示出来,如属通缉犯则会自动报警,甚至连宾馆等地也可以自动识别通缉犯。但广东各地联网时间不一样,尚不确定涉事派出所是否当时已联网,但就算不联网,通缉犯户籍所在地是肯定能收到传真并贴出来的。 |
关键词:派出,身份,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