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因欠薪37万余元被判刑一年半
2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乌市一名包工头因为对25名工人欠薪37万元被判刑一年半,这也是新疆乌鲁木齐第一起有人因欠薪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2年,谢某承包了4家建筑工地部分工程,并雇佣工人进行施工。截至2012年9月,上述4个项目工程施工方给谢某支付了60余万元,谢某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劳动报酬37.39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前,劳动监察部门从谢某处追回19.6万余元。 “我并不是故意拒不支付,我们干工地的都是干完活,年底一起结算。”谢某称,自己2012年上半年一直在赔钱干活,很多人也欠着自己的工钱,自己想到年底再结算。 针对谢某的辩解,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谢某的一份承诺书,其向工人们保证收到工程款后就及时给工人们发工资。公诉人称,在上述4个工程施工方给谢某付款,劳动监察部门找谢某谈话后,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而将钱挪用了。近日,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他也成为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法以来,乌鲁木齐市以该罪名被判刑的第一人。 |
关键词:判刑,支付,结算,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