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币诈骗花招翻新 以莫桑比克币冒充欧元
以莫桑比克币冒充欧元,设连环套实施诈骗。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近日判处一起花招翻新的外币诈骗案,四名作案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某,是一个有诈骗前科的惯犯。2004年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08年9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其与被告人罗某某、陈某(女)、龚某某勾结,共谋以莫桑比克币冒充欧元实施诈骗。 被告人罗某某先在上清寺邮局附近以每张约人民币5元的价格购得面额为100元的莫桑比克币(该币在我国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没有汇率)若干,四人再通过搭乘公交车物色中老年妇女作为作案目标。锁定对象后,张、陈、罗紧靠其坐下,龚则尽可能离远点,以免被被害人看见。分工上,张某某扮演前来重庆拜佛求子的富有少数民族人士(行话称“坐地”),罗某某扮演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乘客、即翻译(行话称“点炮”),用普通话提醒张某某小心钱包被偷,并随后翻译称张某某坐错了车想找人帮忙指路,凡是愿意带路的,张都会给予报酬。紧接着,张某某就将包里露出来的莫桑比克币拿出来作为报酬送给罗某某,若一旁的被害人未主动要,张便主动给扮演乘客的陈某(行话称“媒子”)和受害人各一张。罗某某解释该钱为欧元,面额100的可换人民币1000多,然后又装作对张某某说汉人的菩萨不受外币,需要兑换,并趁机问陈某和受害人是否愿意按照人民币500元换“欧元”100元的比例与张某某低价兑换,同时动员被害人与陈某一起给张某某带路,就当做好事。如果被害人上当,三人就会和被害人一起下车。 紧接着,扮演回收手机、黄白金和外币的被告人龚某某(行话称“收纸”)就出现了。陈某故意拿出张某某在车上送的外币问龚是否收购,龚称该币是欧元,并以人民币900元(实际是用的银行点钞券)换100元的价格收购。四被告人通过该过程使被害人确信若与张某某携带的所谓欧元以500比100进行兑换,可从中赚取巨大利润。旋即,陈某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开,罗某某则假装去银行取钱与张某某进行部分外币的兑换。若被害人欲打电话叫家人送钱,张便借口人太多不好换为由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以防事情败露。因而,被害人最终通常以随身携带的现金或去ATM机取出的现金一并与张某某进行兑换。(故被告人陈某、龚某某实际并不清楚每次的诈骗总金额)得手后,罗某某再假装去银行一趟、以成功兑换了人民币为由,怂恿被害人也赶紧去银行兑换。张某某和罗某某便趁机逃走。 四人诈骗成功后,按照分工和作用的不同,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某先分得赃款的大部分,再将剩余少部分赃款谎称为全部诈骗所得从而与被告人陈某、龚某某一起分配。2012年5月至8月期间,四被告人结伙在重庆市主城区作案四起,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66000元。 南岸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某是主犯,被告人陈某、龚某某从犯,四被告人均认罪,故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陈某和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 法院提醒公众,现实生活中,外币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诈骗方法层出不穷。无论骗子使何花招,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俗语,洗净心中的贪欲,远离犯罪的侵害。 |
关键词:诈骗,告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