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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高利贷后骗租汽车出售还贷 买卖双方获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23 07: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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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偿还部分欠款,再用剩下的现金接着租车,继续上演诈骗的把戏。整个过程中,冯某“以骗还债”的方法不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让自己越陷越深。昨日,被告人冯某因骗租价值353万余元的45辆汽车被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非法收售多辆涉案车辆的秦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分别判处缓刑和相应罚金.

  骗租45辆汽车低价出售

  2008年10月,大学毕业后的冯某凭借手中拥有的4辆闲置轿车开办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刚开始,生意还算顺利。但好景不长,2009年初,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抱着挽救公司的目的,冯某以每月10%的高额利息借款4万元。而当冯某自觉偿还每月产生的高额利息十分吃力时,便萌生了“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向他人抵押套现”的念头。2009年3月30日至2010年10月23日期间,冯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采取签订挂靠协议和租赁合同的方式骗取挂靠在其店内被害人陈某、张某二人的汽车后,又从兰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部分私家车主手中,以同样的手段骗租北京现代,别克凯越,捷达,福克斯等小型车辆43辆。之后,冯某采取抵押借款的方式将部分涉案汽车抵押给同案犯秦某、刘某、张某等人,并通过对方介绍“顾客”,将余下车辆抵押“套现”,共获得赃款138.5万元。涉案赃款除部分用于支付汽车租金外,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欠款。经司法鉴定,涉案的45辆汽车总价共计35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41辆汽车追回,并依法发还各受害人。

  非法收售赃车触犯刑法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秦某、刘某、张某等5人在明知涉案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明,仍低价非法收售或介绍他人收售被告人冯某抵押的涉案车辆,且在公安机关办案时,秦某等人不如实交代涉案车辆下落,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缴涉案车辆。其中,被告人秦某非法收售、介绍他人购买涉案车辆12辆,价值81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先后收取涉案车辆6辆,价值48万元。2010年11月26日,市公安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秦某、刘某等5人刑事拘留。随后,公诉机关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各被告人提起公诉。

  骗租者收赃者一审各领其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对于被告人庭审所提系被“高利贷”所迫才实施诈骗行为的辩护意见,因借贷行为并不能成为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理由,故不予采纳。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秦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收售,抵押没有合法来历证明的机动车辆,且在案发后不配合退还、追缴涉案车辆,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刘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关键词:汽车,被告,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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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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