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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特大涉黑案宣判 21人获刑多为80后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15 10:4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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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年轻的组织,21个团伙成员中有10个是80后,有8个是90后,最小的成员落网时还未满17周岁。年纪轻轻的他们混迹于网吧、酒吧等各种娱乐场所,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手。

  在江苏省宜兴市,这个以王军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放高利贷、进赌档“放水”、充当保护伞等多种违法手段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称霸一方。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5年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并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案件细节。

   “阿哥”带头混社会

  现年35岁的王军,原本在亲戚开办的一家机械厂上班,由于工作轻松、管理不严,他有很多时间到处闲玩。2003年,“玩野了”的王军不再去上班,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与社会无业人员接触多了,很快也混起了社会。到2004年,王军很快混到了“大哥”的位置,手下有20多个“小弟”。

  2004年8月,与人斗殴中,王军被砍伤,手下的“小弟”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强制戒毒,他所“领导”的小团体也随之宣告解散。

  2009年起,王军原来的“小弟”蒋健、闫小阳等先后被释放,又重新找到王军,并很快成了其手下的带队人物,网罗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年,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王军为首要分子,蒋健、闫小阳等4人为骨干分子,其余16个“小弟”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蒋健和闫小阳都是80后,手下人也都很年轻,只有“老大”王军是70后,年纪最大,所以跟着他的人都喊王军“阿哥”。

  平时,王军会安排手下进赌档“混”生活费,通常是“放水”给赌博人员收取高昂的利息或者给赌档“看场”收保护费;有事时则全部听从“阿哥”的调遣,随时准备为“阿哥”冲锋陷阵。

  2012年3月,为了及时收回放出的高利贷及利息,蒋健等人持刀将借款不还的黄某带至体育中心篮球场,强迫其下跪,并对其实施殴打,又将黄某带到王军面前让其下跪认错,逼其让父亲送钱过来。直至次日8时许,黄某带着蒋健等人到家中拿到1万元后才被释放。

  王军手下的成员经常出入当地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其“放水”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得的所有收入和吃喝玩乐的费用,都由王军一手安排开支。“最多的时候,手上有800多万元。”王军在法庭上供述。

  自称公司纪律严格

  王军的组织自称“王氏公司”,采用逐级控制的形式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结构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王军一手炮制了“公司规章”,规定王军以下的蒋健、闫小阳各负责控制一部分组织成员;后加入的严兵等人为王军的贴身保镖,负责王军的安全;王军以前的同学徐俊负责在组织成员作案时开车。

  “王氏公司”由王军统一安排食宿,使用固定车辆,作案工具也有固定的存放地点。王军要求手下成员有“纪律”意识,不得随意在外留宿,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做事前都要先请示,做完事情要及时汇报。王军自己有毒瘾,但他却规定“王氏公司”的人不准吸食冰毒。

  “我自己上瘾了,没办法,但我知道毒品的害处,所以我不允许手下的人吸毒。即使要吸也只能吸K粉这样不太厉害的毒品。”王军这样解释。2012年3月、4月,王军先后在酒吧包厢及住宅中容留手下闫小阳等人吸食K粉两次。

  在“王氏公司”,王军就是最高利益,不给“阿哥”面子就是与所有人过不去,就必须“教训”。2012年3月19日晚上,王军以前的手下蒋波在宜兴某酒吧碰到王军及其手下。因为蒋波之前曾拒绝再跟王军“混”,“王氏公司”的人就认为他口气“太狂”了,是对“阿哥”王军不敬,随即冲上去殴打蒋波。之后还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蒋波带来的人乱砍,致其多处轻微伤。

  2012年3月22日至3月29日,在蒋波的酒吧即将开业之际,怀恨在心的王军又先后3次让人携带斧头、锤子、头套等工具,窜至酒吧中打砸玻璃柜门、酒吧舞台、酒杯、茶几、电脑显示器等物品,致使酒吧损失财物数万元。随后蒋波报警,由此案发。

   90后外出务工沦为打手

  以王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收了不少“年轻血液”,21名团伙成员中80后有10名,90后有8名,最小的成员落网时尚未满17周岁。年纪轻轻的他们为何会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手?该案主审法官钱富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王军等人主要以两种途径网罗手下:一种是有目的地招揽那些混迹于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社会闲散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组织内现有的成员以老乡的关系带人入伙,不少年轻人正是因此走上了歧途。

  今年刚满18周岁的严兵来自江苏省淮安市。在当地电大学习到大二的他一直想到外地打工,“既是一种社会实践,又可以挣钱养活自己”。这时淮安老乡张风找到严兵,说宜兴的王老板要招人,待遇好,活儿又轻松,看在老乡的份上才介绍他去。涉世未深的严兵欣然答应,跟着张风来到宜兴,在王军身边做起了保镖。

  “一开始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严兵说,直到有一回,他睡在“公司”安排的地方,看见一个成员因为外宿而被拳脚相加“教育”了一顿,“这时候我才觉得不对劲,想走可是又害怕被打”。

  除了恐惧,跟着王军混社会的风光也让严兵难以割舍。王军带着他们出入酒吧、舞厅等场所,好吃好喝,还给他们零花钱,每到过节回家还会给外地的手下发路费、过节费和年货等。

  作为王军的保镖,严兵感到“走到哪里都很有身份,又有钱花”,觉得自己混出头了,于是开始死心塌地地拥护王军。当别人对王军不敬时,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就打,真正沦为了涉黑团伙的打手。

  “像严兵这样从外出打工挣钱到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手的人,在王军组织中还有3名。他们都不满20岁,凭着一股血气离开校园进入社会闯荡,面对社会的黑暗一面,从最初的心生恐惧到抵制不住诱惑主动堕落,呈现出对法律的无知和思想上的极度不成熟。”钱富良说。

  法院审理认为,王军等21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行,依法判处15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1000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关键词:组织,社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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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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