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集资诈骗17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宜春市宜丰县一男子虚构事实,以购买其公司原始股票获取高额回报,或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涉嫌集资诈骗1729万元。 1月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宜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晏海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晏海某虚构在外地承包经营水库、在南昌做药材生意、在武汉经营药厂且该药厂即将在香港上市、在南昌入股“江西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等事实,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或以购买其公司原始股票获取高额回报,或以月息4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数十次骗取被害人李某、邬某等数十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729.55万元。 晏海某所骗取的钱款除一部分用于归还被害人的本金和利息外,其它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个人挥霍、赌博等。因无力归还,晏海某于2011年5月26日潜逃。2011年6月14日,在江苏省镇江市被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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