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窃商场被发现 持刀拒捕变抢劫
因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抗拒抓捕持刀伤人构成抢劫罪,22岁的王延平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20岁的宋金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据悉,王延平、宋金星均系河北邯郸农民,小学文化。2012年5月8日1时许,二人携带刀具进入位于酒仙桥的久隆百货商场实施盗窃时,被商场保安员发现。二人逃跑过程中持刀抗拒抓捕,王延平持刀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王延平、宋金星被当场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宋金星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共计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延平、宋金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宋金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二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实,有悔罪表现,故对二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持刀,盗窃,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