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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高新检察院“告诫约谈”制度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宋亚涛、段思雯 2015-08-10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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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机制,拟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中10类单位或个人进行预防告诫约谈,针对其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诫勉谈话,给予其教育引导、警示提醒、诫劝,以预防“小病”变“大病”。

  据了解,“告诫约谈”制度适用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初查后没有被立案的或被立案后又撤案的单位和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热点领域的相关人员等10类告诫对象。告诫内容包括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宣传法律、以案释法等。

  预防告诫启动前,由预防部门填写《预防告诫审批表》,分别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告诫人员发送《预防告诫通知书》。在告诫结束一个月内,预防部门要进行跟踪考查,并填写《预防告诫回访表》。对告诫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预防告诫工作结束后,由预防部门将相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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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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