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21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据介绍,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三农”作为重点领域,强化措施、惩防并举、统筹推进,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 然而,“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说。 陈正云介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此外,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陈正云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开展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将从四方面严惩。 在重点人员上,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案件上,要求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 在重点情形上,要求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次专门工作,我们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深化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通过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开展专项预防、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等,增强工作实效。”陈正云说。 |
关键词:惩防并举,惠农,预防职务犯罪,最高检,扶贫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