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陕西:男子欲盗窃女子尸体“配阴婚”获刑9个月

来源: 华商报 作者: 高建平 2015-06-24 09:42:1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白水县雷牙镇43岁的张红亮,曾犯强迫卖淫罪被蒲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7月,有人图谋盗窃女尸“配阴婚”,他受雇“帮忙”给自己又带来一项罪,近日被白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7月,陕北的任某(在逃)获悉白水县雷牙镇有一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欲盗窃女子尸体“配阴婚”,任某之前有过两次受刑罚经历,都与此有关。

  任某联系上张某,让他帮忙找到坟墓位置并支付报酬,张某应承下来。

  同年7月24日上午,任某伙同张某驾车到雷牙镇先进村。在张某的引导下,在先进村村东沟附近找到两座新坟,两人商议当晚盗窃女尸。当晚22时许,任某伙同王某(在逃)、老洪(在逃)、张某乘坐出租车再次来到先进村,任某让张某领王某、老洪到坟地观察情况。

  张某等3人前往坟地时,任某被村民发现,根据出租车后备箱内放的铁铲等工具,村民报警,并将任某控制,张某等3人逃离现场。白水警方审讯任某后,将张某等3人列为网上追逃疑犯。去年10月31日,在三门峡火车站,洛阳铁路公安处将张某抓获,移交白水警方。

  白水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白水县法院根据公诉机关举证,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任某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本次犯罪行为属犯罪未遂,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白水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红亮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关键词:张某,盗窃,女子尸体,获刑,男子

责任编辑:李天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