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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进退自如” 收受贿款后部分上交纪委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花耀兰 鲁昕 2015-06-18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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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旭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资料图片

  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令经营这项事业的企业从政府获得大量的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迟旭东成为武汉市公交集团(以下简称公交集团)董事长后,握有集团对外合资、物资采购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决定权,成为众人争相追捧的对象。7年间,他利用手中的资金、资源与权力,为他人“行方便”,吸金近千万元。

  2015年3月13日,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

  国企与外合资

  开辟权力寻租新空间

  2005年4月,迟旭东从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调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2006年,陕西掌握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握集团”)想和武汉公交集团合资组建公交物资公司。当年4月,为促成合资一事尽快落定,掌握集团负责人许某、李和协给迟旭东送了10万元。3个月后,公交物资公司成立。武汉公交集团占股40%,掌握集团占股60%。公交物资公司董事长是许某,但实际经营由李和协负责,其经营范围是汽车配件采购、报废车辆处置与整车采购等方面。武汉公交集团既是公交物资公司的股东,也是其最大的客户。

  为拉拢自己最大的客户,李和协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会以“股东代表活动津贴”的名义给迟旭东5万元,一给就是6年,直至2012年案发。李和协说迟旭东虽然不是公交物资公司的董事,但他是法人股东公交集团的董事长,我们以“股东代表活动津贴”的名义给他送钱来联络感情,是怕直接给他钱,他不收。按武汉市国资委的规定,武汉市公交集团董事长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年薪以外的任何报酬,但迟旭东每年都安心地接受了这笔“股东津贴”。

  2009年底,李和协对迟旭东表示,自己有意将掌握集团在公交物资公司持有的60%股权承接过来,希望迟旭东支持他。正巧,这段时间已离异的迟旭东正与交往多年的有夫之妇分手,对方向他索要300万元分手费,而迟旭东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便借机向李和协开口借50万元。于是,一场交易就此达成。

  次年2月,公交物资公司召开董事会时,迟旭东代表公交集团表态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李和协的公司承接掌握集团在公交物资公司60%的股权。他还同意由公交物资公司统一配送公交集团的汽车配件,代理公交集团的整车采购,集中处理公交集团的报废车。这样一来,公交物资公司基本控制了武汉公交市场2万多辆车的配件供应、报废车处理及整车采购业务,利润极其丰厚。

  公交物资公司每份利润中,李和协都能实得60%的份额。李和协立刻“饮水思源”,他认为自己应给予迟旭东一定分量的感谢。于是,2010年下半年,李和协趁迟旭东买房之机,送给他130万元,后又以装修房子的名义,给迟旭东送去了一张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迟旭东的房子装修好以后,李和协又给了50万元现金让迟旭东买家具。

  7年间,李和协借迟旭东买房、出国、学习各种借口先后向迟旭东行贿17次,共计300多万元。与公交物资公司性质相同的其他5家与武汉公交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负责人也想方设法向迟旭东行贿,所贿款物折合人民币约200多万元。其中,某公汽客服公司董事长李某赠其江诗丹顿手表一只,价值10.28万元;与公交公司合资成立某轮胎公司的合资方负责人鲍某送其故宫五福金碗一个,价值5.26万元;某公司负责人李润辉每个月都以“股东代表活动津贴”的名义送给迟旭东1万元,总共送了50万元。

  制度抵制竞争

  垄断市场获取高利润

  和许多城市一样,武汉公交在几十年内历经了国营时代、承包制的推行与私营化的浪潮。由于公交经营事业全面对外开放,迟旭东手中握有大量优质资源。7年来,他拿着国有资产肆意“做人情”,满足自己的私欲。武汉公交系统职务犯罪普遍频发的现状,引起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高度注意。

  2012年3月,经武汉市检察院指定,武汉公交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被交由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办理。刚接手时,汉阳区检察院的反贪干警们面对的是一份份头绪复杂的举报线索。涉案人数多、关系杂、犯罪时间跨度长,条条线索都反映出此案的棘手。

  “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国计民生领域,政府往往会向其提供大量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像武汉市公交集团就经营管理了很多优良的国有资产。民营资本参与国企合资,也正是看上了其优质资产与政策利好。民营企业获利的背后大多存在国有资产收益的缩水,这种合资合作衍生了一种隐蔽的腐败方式。”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凃岚这样解释初查方向的选择。

  该院反贪干警决定从武汉公交集团对外合资合作利益最丰厚的四块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开发;配件采购、报废车处理;线路承包管理及公交广告业务入手展开初查。

  公交集团物资采购的规定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2010年,公交集团出台了关于物资集中统一由公交物资公司采购管理的规定,禁止各营运公司自行采购。公交集团还决定将公交集团报废车业务交由公交物资公司统一管理并开始委托公交物资公司代理公交集团采购整车。这些垄断型规定与市场化经营背道而驰,公交物资公司从此不存在同业竞争,物资价格自己说了算,报废车处理利润也由其一家独占。侦查员进一步关注公交物资公司,了解到其负责人是李和协。不久之前,与公交合资成立置业公司的杨某在接受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讯问时,也提到了李和协。据杨某交代,其置业公司的600万元原始资本中有300万元是找李和协借的。李和协垄断了武汉公交集团公交车辆的零配件供应。而且,他和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迟旭东住在同一小区,关系密切。

  “李和协在合资合作中和迟旭东等高层人员有利益交往,在物资供应这条链条上也能与公交中层人员有交集,他应该就是能使武汉公交集团系列案件向纵深延展的关键人物。”侦查人员分析所获信息后,快速启动了对李和协的抓捕方案。短短几天内,他们便将躲在福建老家的李和协找到。随后,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全局集中突审,李和协很快将其向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迟旭东、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以及相关分公司经理行贿的事实和盘托出。

  上交305万元

  内心难安图谋后路

  杨某和李和协两个关键人物被突破,迟旭东在合资合作、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脉络清晰展现。侦查人员集体评估后认为,迟旭东职务犯罪事实的拓展空间应该还很大。2012年8月22日,汉阳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迟旭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该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讯问期间,迟旭东坦白对外合资合作之外,他还把手伸向了线路分包、物资采购、广告投放、工程建设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10路和584路是武汉公交的2条黄金线路,由于历史原因,这2条线路自1997年来一直由赵某个人承包经营。2003年,公交集团对挂靠经营的公交线路进行了清理,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再续签。迟旭东接手公交集团工作后,也表态集团要收回这2条线路的经营权。2009年,赵某经人引荐认识了迟旭东。他分5次送给迟旭东52万元后,不仅保留了10路和584路的个人承包经营权,还享有与公交集团公交车辆同等的政府补贴优惠政策。赵某坦白,公交集团给他的补贴大概有580多万元,如果迟旭东不同意,他是拿不到这些补贴的。

  武汉公交集团起初一直在某汽车公司购车,但2004年集团出台制定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车辆更新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迟旭东上任后,他提出希望在更新车辆时能够招投标。这一消息令某汽车公司董事长黄某倍感压力,为了延续公交集团直接向其购车的传统,黄某多次贿赂迟旭东,金额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另外,在武汉公交营运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贿赂迟旭东人民币52万元;在采购车载空调过程中,某空调公司贿赂迟旭东共计90万元;下属熊某为感谢领导照顾,贿赂迟旭东12.5万元……担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7年间,类似这样权钱交换、以权谋私的事实还有许多。

  到案后,迟旭东向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如实地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还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陆续向公交集团纪委上交所受贿赂。他表示,自己收的钱越来越多,心里也时常不安;另一方面,如若自己受贿行为日后被查处,也还可以借口钱已交给单位纪委,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证实,迟旭东上交所收贿赂305万元的情况属实。回忆起自己的所为,迟旭东感慨:“我真没想到签一个字能起这么大的作用。”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这句话暴露了迟旭东不太了解、也可能是不愿了解自己“行个方便”,能给行贿者带来多大的商业利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他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制约的事实。

  迟旭东投案后仅6个月,汉阳区检察院便一举深挖出武汉公交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21件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2015年3月,包含迟案在内、由汉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武汉公交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

关键词:官员,收受,贿款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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