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千余公斤罂粟籽 用于火锅调料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因被控贩卖和收购千余公斤的罂粟籽和罂粟壳,经营调料店的杨某昨日在昌平法院受审。杨某称,大量罂粟壳与罂粟籽均被用于火锅调料中。检方建议对杨某在8-10年期间量刑。 男子向多地卖罂粟壳 根据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杨某在四川成都多次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向北京昌平的刘某(另案起诉)贩卖罂粟种子共计1000余千克、罂粟壳14.531千克。2015年1月8日,杨某通过物流公司向刘某收购罂粟壳46.694千克,用于贩卖。同时通过物流发货给山东省的石某,贩卖罂粟壳23.605千克。 发货后的杨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还从杨某位于成都市某市场内的摊位和库房内起获用于贩卖的罂粟种子8.335千克、罂粟壳1.177千克。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贩卖罂粟壳,数量较大;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根据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刑责。 QQ群里结识互通买卖 昨日,杨某表示认可指控。对于罂粟壳和罂粟籽,杨某解释说,罂粟壳内有的含有罂粟籽,有的则没有,他购买的都有罂粟籽,但都是经过灭活处理过的罂粟籽。 所谓灭活罂粟籽,是指对罂粟籽进行辐射,使其失去生物活性,不能再繁殖。 杨某说,自己店铺里的罂粟壳大部分是从刘某处买的,罂粟种子是从云南的石某手里买的。他们都是通过QQ在一个调料群里认识的,双方互通买卖。除了从刘某处购买罂粟壳,他有时会将从云南75元一公斤价格购进的罂粟籽以80元一公斤卖给刘某。而罂粟籽与罂粟壳的用处差不多,都是火锅调料用的。 杨某说,自己不经意触犯了法律,家里有刚出生两个月的孩子,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公诉人则认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罂粟壳认定为毒品,没有明文解释罂粟壳是否含籽的区别,杨某贩卖的罂粟壳86余千克,罂粟种子1000余千克,且鉴定意见能证实罂粟种子都是没有灭活的种子,杨某应被判处8-10年有期徒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1 商家用罂粟籽可追责“引诱他人吸毒” 业内人士介绍,罂粟籽的一种功效是为食品增添鲜美的味道,增强食品原味,因此受到商家青睐。 我国对罂粟籽的使用有严格限制,2005年8月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对市场流通的此类产品应依法予以收缴并销毁。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运输罂粟壳与罂粟籽,不论数量一般都会按运输毒品来追究刑责,而商家在食品中使用罂粟籽给顾客,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此前曾有过类似案例,商家被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追责。 此外,即便使用罂粟籽情节尚未构成犯罪,也属于违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追访2 药店不卖罂粟壳 网上能买“御米” 昨天,记者在位于建国门的一家同仁堂药店询问是否有罂粟壳出售,店员摇头表示没有。 在西单金象大药房二层的国医堂,工作人员听到罂粟壳三个字的反应是:“那是毒品,别惦记了,买不到!” 据一位在中药销售行业从业10余年的业内人士说,行内称罂粟壳为大烟壳,以前,一些大的中药铺是可以买到的,不少人愿意用它作烹饪调料,但由于罂粟壳有毒,即便进行处理,也很难确保完全将毒性清除干净,为了防止上瘾等副作用,现在正规药店禁售此类药品。 记者尝试在淘宝网上输入“罂粟壳”,网页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罂粟壳’的相关宝贝”,但如果输入“罂粟籽”或者其别名“御米”,则会出现一系列商品,基本是罂粟籽油和用来烘焙的罂粟籽颗粒,大多注明“已灭活”,此类商品中部分还是进口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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