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为电信反垄断创造有利契机
2月10日,在中国国家发改委依法对美国高通公司作出60.8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天,高通公司表示接受中国政府反垄断机构的处罚,就中国国家发改委针对其市场垄断行为所作的调查达成和解方案,更正其在中国的业务方式,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高通是全球知名的一家手机芯片生产厂商,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拥有支配地位,其专利许可费被业内称为“高通税”。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市场发展迅猛,高通的业务也进入了中国,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三家运营商所运用的3G、4G标准中,高通占有了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长期以来,高通利用这一优势,对中国运营商收取了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这些行为都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直接触犯了我国反垄断法。因此,国家发改委对其展开的反垄断调查和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有理有据的。 市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它排除了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支付过高的消费成本。高通公司虽然占有技术优势,并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它在中国开展的业务中,向中国三大运营商收取的很多费用已经超出了其正当的专利许可,设置了各种附加条件,一些收费项目已经属于“捆绑”、“搭售”行为,是在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挟技术使用者。它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使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在业务运营中支出了过高的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中国的电信资费远远高于国际水平,这种局面的形成虽然有错综复杂的原因,但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造成的市场垄断绝对是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由国家发改委展开的这起反垄断行动,已经圆满落幕,高通公司在接受了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后,随之将进行整改,在中国市场上的技术专利权使用收费将有调降,将要降低的收费比率可达到1/3,其中有5种模式的产品都将有所降价,包括2G、3G和4G接受能力的产品,收费率可分别从原来的4.5%降到3.25%。因此,这一起“高通案”的圆满解决,最大的受益者是我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它们的经营成本将有所降低。但是,这一利好是否将最终惠及中国的电信消费者,却还充满不确定性。 中国电信市场尽管有三家企业,但由于它们都是央企身份,其最初业务分工也是由政府安排,而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因此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市场垄断,消费者为电信消费支付了过高的成本。但是,对于我国三大运营商的反垄断,尽管国家发改委也有过行动,但基本上是无果而终。早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曾表示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在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方面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将对其进行巨额罚款,但随之遭到电信系统的反击,认为其是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调查最终不了了之。 “高通案”的最终结局,为我国反垄断树立了一个新的成功标杆,也为电信领域的反垄断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我们希望,国家发改委能够抓住这一契机,重新启动电信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以此来巩固在“高通案”中得到的战果,让中国消费者能够真正享受到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红利。 (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作家 周俊生) |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电信系统,反垄断机构,国家发改委,垄断行为,高通案,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