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溺死案”家属连打3场官司 保险公司拒赔
一个寒冷的冬夜,一个醉酒的乘客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为溺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一连串官司,家属告了车主和出租车司机,要求赔偿50万元;不久前,当晚陪酒的女子也被告上法庭——她和车主、出租车司机一样是人身损害的侵权人。 昨天,第三个官司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这回,被告是保险公司。原因2013年11月21日小柯(即死者)购买了平安养老保险的新尊享平安卡,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若遭受意外事故身亡,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10万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却以“醉酒”为保险免责条例为由,拒绝赔偿。 死亡的主要原因 是酒醉还是溺亡 庭辩围绕两个焦点展开。 小柯的“醉酒”溺亡是否符合保险的免责条例。 小柯家属的代理人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律师说,小柯的溺亡是由于陪酒者冯某和出租车司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属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死亡,醉酒只是次要原因或者诱因。且《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小柯死亡的原因是溺死。所以,小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而不是醉酒。不符合保险的免责条例。 保险公司方面认为,第一,保险申明中写明血液乙醇含量100mg/100ml为醉酒,而小柯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已属于醉酒。第二,小柯溺亡的水塘深度为0.6米—1米,而小柯身高1.63米,水塘的水深不足以造成一个正常成年人的溺亡。所以小柯是醉酒后导致判断力、行为能力降低,整体意识受到影响,从而身亡。所以醉酒是小柯溺亡的有效原因。 对于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有否明示投保人 另一个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给予了小柯保险条款的相关说明介绍。小柯所购买的新尊享平安卡流程与一般保险不同,属于网上投保。流程为投保人先交纳保费,业务员给投保人保险手册,然后投保人根据手册上的账号密码进行网上投保。 朱觉明律师说,由于小柯已经身亡,且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小柯签收新尊享平安卡和保险条款的证据,所以这份保险,是小柯上网激活的还是业务员自行激活的并不可知。平安保险也无法提供小柯口头、书面签字有关免责条款的说明,小柯到底有没有看到免责条例也无从考证。而且,在该份保险条例中,免责条例并没有明显的标志作为提示,很容易被人忽略。 保险公司方面则认为他们已经将相应的说明做到位。不会是业务员私自申请,在网页投保过程中,投保人需要阅读保险内容、免责条例在内的全部条款后,按“我同意”键才能继续进行操作,生成保单。既然小柯顺利投保,可视为他已经对条款明知。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实习生 张佳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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