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错误羁押194天 获赔精神损害2万元
因涉嫌盗窃,资阳男子潘忠(化名)被错误逮捕,共羁押194天。案件撤销后,他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并获赔5万余元,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昨日,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四川检察系统首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案。 昨日,省法院通报,截至2014年12月9日,20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557件,审结2549件,决定赔偿669件,支付赔偿金额3796.6706万元,获得赔偿的比例为26.25%。 省检察院通报,截至2014年12月,20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987件,依法决定给予赔偿633件,支付赔偿金1516.3万元。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至今,我省公安机关共受理国家赔偿申请417件,其中作出国家赔偿决定179件,不予赔偿207件,申请人撤回申请31件,经公安机关审理支付赔偿金934万余元,追偿赔偿金10万余元,纪律追究责任人员27人。以上三家合计达6000余万元。 昨日座谈会上,有专家建议应明确国家赔偿标准,尤其是精神抚慰金的支付标准,而且应提高赔偿标准。 省高院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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