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期
 
河北在全国率先实施反对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2014-11-27
 
 
 

11月27日,全国妇联、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针对妇女暴力医疗干预”项目省级经验交流推广会,共同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合作机制和模式。项目开展以来,在河北省承德县和湖南省浏阳市两个试点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出台了我国首个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地方法规,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热线平台为载体的多部门合作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转介机制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长期以来,河北省高度重视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特别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省妇联推动《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颁布实施,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基层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石家庄市鹿泉区妇联成立了全国首家家暴危机干预中心。[详细]

全面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

我国首次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详细]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详细]

  全面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
全面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
 

用法律打破沉默

家暴受害人 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用立法和道德筑起反家暴“篱笆”

家暴问题在世界上普遍存在,所以反家暴同样是一项“世界性事业”,欧美发达国家反家暴立法已相当完善。以美国为例,从全国统一的“联邦法案”《针对妇女暴力法案》,到各州制定的关于反家暴专门性法律,构筑起一张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保护网。《针对妇女暴力法案》通过后,家庭暴力整体减少一半。[详细]

  家暴受害人 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家暴受害人 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反家暴,让我们行动起来

冷暴力来袭 家暴趋于“温柔化”

家庭暴力,不仅毁了一个家庭,摧毁的还有整个家人的心灵。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日即将到来,记者走访发现,随着人们文化的不断提高,家庭暴力不再血腥,而杜绝冷暴力,成为大部分家庭都需要学习的一个课题。除了夫妻之间,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打骂行为也被列入其中;除了涉及人身伤害的暴力行为,在家庭成员中间,发生的冷暴力、软暴力也均被视为家庭暴力。[详细]

反家暴,别忘了保护好孩子

我国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方在保护孩子远离家暴层面的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眼下,新法尚在征求意见中,公共议题的兴趣,恐怕也不能全部集中在“恋爱同居暴力不属家暴”等话题之上,更重要的还有以下两个层面:告诉孩子什么是家暴,集结全社会的力量,真正让孩子有能力与家暴绝缘。 [详细]

  冷暴力来袭 家暴趋于“温柔化”
冷暴力来袭 家暴趋于“温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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