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详细]
网络推手炒作虚假事件
“立二拆四”被判4年 曾炒作郭美美事件
炮制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谓网络名人并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详细]
“立二拆四”认罪:炒作事件都是虚假的
8月14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法院将公开审理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同案被诉的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详细]
揭秘网络推手公司利益链
网络推手公司黑色利益链分析
在越来越流行网络炒作的今天,网络推手公司如何策划包装客户,又如何操作?背后牵出什么样的“产业链”?其盈利模式怎样?利润如何分配……对此,记者对该行业进行了调查,试图揭开武汉地区网络推广行业的生存现状。[详细]
“谣言公司”造谣传谣年获利百万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一些“大V”的传播能力不亚于专业媒体,但却没有和媒体一样的消息来源审核和追责体系。如果“大V”传播谣言是蓄意所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专家认为,法律应成为减少谣言有力的工具,应把制造网络谣言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畴,完善立法。[详细]
网络法治化进程正在提速
互联网法律体系将形成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网信办等部门牵头起草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年内完成初稿;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出台;今后5到7年,较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将形成,网络法治化进程正在提速。[详细]
网络立法推动社会管理走向成熟
一是对网络立法本身的突破,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在立法宣传上的突破,近段时间来,我国多个主流网站都设立了“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不仅可以就网络安全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而且起到了普法宣传和提升社会网络法律意识的作用;三是以网络的方式管理互联网,这种新的尝试值得肯定。在此次广泛征集民意的过程中,很多网民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意愿,表达呼声,这对于保证立法的科学、民主、广泛和公正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