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通报八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五、桥东区胜利路办事处向阳坡社区乱摊派案 2012年,该社区原主任李薇,为完成订报任务,擅自要求辖区低保户垫付资金订阅张家口日报,低保户多次催要未果,且李薇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不在单位或者只上半天班,居民有事经常找不到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薇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六、阳原县工商局西城分局执法不力案 2011年6月,该分局工作人员李建斌、王亚军对商户王某无照生产经营问题进行了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对违法生产点予以取缔。2013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并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建斌、王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赤城县交通局运管所乱收费案 2012年8月,该所执法人员崔跃华在国道112线和宝平线交汇处收取司机200元未开票。2014年3月30日,被媒体曝光。经研究决定,给予崔跃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八、怀来县环保局新保安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3年以来,该站收取排污费、罚款未上缴财政,用于站内日常开支和给职工发放过节费。经研究决定,给予副站长班勇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站长牛长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八起典型案件,损害了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我市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得到深刻警示,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切实按照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要求,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真正使制度发挥应有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对发现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
关键词:张家口,环境损害,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