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刀割破肚皮胁迫有夫之妇“私奔” 获刑四年
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能,男,1989年出生于贵州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3年10月25日中午,周某能强行将与其有染的被害人邹某某带至中山市东凤镇其暂住的出租屋、东凤镇同安大道某旅馆202房等地,以放火、自残等方式进行威胁,胁迫邹与其一起返回贵州省生活,并多次对被害人邹某某实施奸淫。同年10月27日上午7时许,被害人邹某某离开旅馆后与其丈夫万某将被告人周某能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 据了解,周某能与邹某某曾是邻居。事发当天,周某能要将被害人带至贵州省遭到拒绝。周某能将房间的玻璃镜子打烂,还拿出打火机称“要死一起死”,随即将床单的一角点着。后来,周某能将自己的摩托车卖掉购买了前往贵州省的车票,还购买一把小刀割自己的肚皮威胁被害人跟他返回贵州省。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能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关键词:私奔,获刑,胁迫 |
责任编辑:纪丽娜